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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驾驶证使用要求

(一)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。
(二)驾驶人持有驾驶证应在有效期内,并按期审验。
(三)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车型应符合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。
(四)驾驶人因年龄超出准驾车型规定范围的,应当按规定换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(五)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时,驾驶人应遵循以下规定:

1.机动车车身后部要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;

2.不应驾驶公共汽车、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察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、以及载有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品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;

3.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,应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;

4.驾驶的机动车不应牵引挂车。